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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2004年修正)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3:14:36  浏览:987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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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2004年修正)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太原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1996年8月30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6年12月3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2003年10月30日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2004年1月1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各级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地表水及再生水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辖区内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第四条 本市优先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和其他用水。对各行业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分类定价。严格限制高耗水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节约用水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节约用水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六条 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和新产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节约用水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城市用水总需求超过总供给能力时,为确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部分用水单位采取限制用水和调整计划用水指标的措施。

第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建设前应当编制用水、节水评估报告。没有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的不得立项、不得办理用水计划。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节水措施方案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节约用水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供水企业不得供水。

建成后的节约用水设施,未经批准不得停止使用。

第九条 节约用水设备和器具须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明质量合格取得认证同意后,方可销售和使用。不得销售和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设和使用中水设施:

(一)居民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二)其他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设计用水量50立方米/日以上。

中水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中水设施的建设应当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验收。中水设施的运行使用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车辆清洗、园林绿化、道路清洁应当使用中水。有条件的间接冷却水、工艺用水、锅炉用水、冲厕用水、基建施工等也应当使用中水。

现有各类建筑物应当按计划逐步建设中水设施。

第十一条 城市用水实行计划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城市节约用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用水计划,结合行业的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以及用水性质、近期水平衡测试报告对用户下达用水计划,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城市用水实行持证用水制度。

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新增用水计划指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用水许可手续,并按照规定交纳供水增容费。

第十三条 政府和企业应当加强污水净化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扣减计划用水指标。

第十四条 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用水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水计划,并签订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收缴协议。未取得用水计划或者超计划用水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一)超计划用水不足百分之十的,超计划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一倍收费;

(二)超计划用水不足百分之二十的,超计划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二倍收费;

(三)超计划用水不足百分之三十的,超计划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三倍收费;

(四)超计划用水不足百分之四十的,超计划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四倍收费;

(五)超计划用水超过百分之四十的,超计划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十倍收费;

未取得用水计划擅自用水的,除按照现行水价的十倍收费外,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逾期不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连续三个月以上超计划用水拒不采取措施的,除按照上款规定收取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停止供水。

第十五条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主要用于节水技术措施工程的建设和改造。资金的使用由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编制计划,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在同级财政监督下执行。

第十六条 用水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计划用水指标,不得擅自转供水。需向其他单位和个人临时转供水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供水设施单位和用水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计划用水性质供水和用水。确需改变供、用水性质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行业综合用水定额,结合本市实际,加强对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的管理。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及其他临时用水,应当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水许可手续。

第二十条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一水多用、循环用水等措施;间接冷却水不得直接排放。

对有条件使用再生水而不使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减用水计划。

第二十一条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排水有计量的,按照实际排水量收费;排水无计量的,按用水量的百分之八十收费。

第二十二条 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企业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发生变化以及改变用水性质时,应当及时复测。测试结果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取得水平衡测试合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供水、用水单位必须在供水和用水设备上安装计量水表,进行供水和用水单耗考核。

第二十四条 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修管理,降低水的漏失率,漏失率不得高于国家有关规定。

用水单位应当加强用水设施的维修管理,杜绝用水设施跑水、冒水、滴水、漏水。

第二十五条 供水、用水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年、季、月度供水和用水统计报表。

供水单位应当依据注册水表将纳入考核的各用户的用水量按月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的;

(二)擅自投产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节约用水设施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用水设施不及时维修和管理不善,造成水漏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按照每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限制或者核减其供水量;逾期不改正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停止供水:

(一)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

(二)未办理用水许可手续擅自供水、用水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

第三十条 各级节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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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检索中衍生词语义案例分析

王达生


[摘要]文献检索中的语言是富有生命力的东西。词汇具有综合性、专指性、动态性和新颖性。新词总是伴随着新事物、新名称不断生成。纵观近年出现的近千个新词(衍生词),许多词频繁的刊登在杂志、报纸上,一些热词已经进入图书。作者挑选检索工作中涉及哲学、政治、国际关系、经济、文化事业、教育、体育、语言文字、历史、民族、心理学、社会科学一般概念、天文学、化学、海洋学、交通运输工程学、导航技术学等各学科的1-3个词汇,对词义、词性做了分析和文献索引,旨在证明用叙词对纸质文献标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操作性,为读者更加直接、快速查到所需资料创造条件。

[关键词] 检索;词义;词性;分类;文献;索引


[中图分类号] G254.36
The Examples Analysis of Cataloguing Documents and
Evolved Vocabulary Semantic Meaning
WANG Dasheng
Beijing Information Science&Technology University Library
Beijing,China,100192
[Abstract] The Language in bibliographical index is an object that has vitality. Vocabulary has combination, specialty, trends and originality. New words are always produced by the course of new names and affairs. Seeing near thousand new words(evolved vocabulary) have been produced recent years, many of them had been published in publication, some hot words entered books. Author selected 1-3 words from each subject about philosophy, politic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economy, civilization, education, physical culture, language, history, nationality, psychology, concept of sociology, astronomy, chemistry, oceanics, communications and transport and navigation in cataloguing, analyzing the meaning of words and part of speech, indexing documents, aim at proving the importance, necessary and operation of marking documents, making condition to index information faster and accurate for readers.
[Key words] Cataloguing The meaning of words Part-of-speech Classify Document Index


引言

近年来,新词语越来越多的见诸于期刊、报纸和图书。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新词数量2006年为171个,2007年为254个,2005、2008和2009三年暂无统计数字,按互联网和其他媒介显示的信息估算,新词数量已近千个(含衍生词、组配词等)。检索时怎样利用《汉语主题词表》对新词题名的纸质文献进行标引?是期刊检索工作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下面对17个学科的26个词例做一简要分析。
1.【八荣八耻】
1.1词义:2006年3月4日胡锦涛首次提出。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1]。
1.2词性:多义词。叙词(Descriptor)表范畴索引(社会科学)入哲学类。02F伦理学(道德哲学) 道德*(族首词)--Y道德标准 道德规范 道德评价 行为规范—Y道德规范[2]。
1.3索引状况:索引载体为期刊、报纸、硕博士论文。题名索引文献1717篇。主题索引文献3188篇。全文索引文献36957篇。发表时间2006.4-2009.3。单篇文献被引频次0-6次。下载频次1-235次。
2.【食利阶层】
2.1词义:梅德平在“食利族悄然崛起”一文中首次提出,登载于《社会》1995年09期。食利阶层,又称食利一族、食利族,是指随着民间借贷的发展,社会上出现的靠放贷为生的人群。这个人群的大多数人,拥有百万元或者更多的现金,他们自己不从事实业经营,依靠放贷的利息为生。
2.2词性:名词。叙词表范畴索引(社会科学)入政治类。03B政治理论 03BA 阶层*(族首词)。另入经济类。05FC见食利阶层[3]。
2.3索引状况:索引载体为报纸、期刊、硕博士论文。题名索引文献3篇。即:作者唐建瑛《新农村建设应重视“食利阶层”》 2008-02-25人民政协报; 容若、田方卿《“食利”阶层:食的是利 》2004-02-0投资与营销;白 涛《耐人寻味的世界——都市新食利阶层扫描》2002-05-30创造杂志。主题索引文献40篇。全文索引文献2750篇。发表时间2002.5.1-2009.4.30。单篇文献引用频次0-6次。下载频次1-1230次。
3. 【新阶层委员】
3.1词义:2008年3月8日 北京电视台《直播北京》首次播报。新阶层指社会上比较富裕的民营企业家、个体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他们当选为“两会”的代表委员,称为“新阶层委员”。
3.2词性:叙词表范畴索引(社会科学)入政治类。03政治03B政治理论 03BA阶级 阶级斗争 见资产者Y-资产阶级 新生资产阶级分子[4]。
3.3索引状况:索引载体为报纸、期刊、硕博士论文。题名索引文献8篇。代表性的有:作者张勇 赵启文《 “新阶层”委员力倡社会责任》2008-03-15云南政协报。主题索引文献24篇。全文索引文献253篇。时间2003.3-2009.1。单篇文献被引频次为0-6次。下载频次1-546次。
4.【去功能化】
4.1词义:2007年2月13日,关于朝核问题的第五轮六方会谈第三阶段会议通过了一份对推进朝鲜半岛无核化进程有重要意义的共同文件,即 “2.13共同文件”首次提出。意指除去(核设施)具备的基本功能,使之不能发挥作用。对于“去功能化”这一表述方式,英文、日文、俄文、朝文和韩文虽然略有不同,但对于这个新词的含义,各方并无歧见。
4.2词性:名词。叙词表范畴索引(社会科学)入国际关系类。04D国际关系问题 04DB亚洲问题 见朝鲜问题[5]。
4.3索引状况:索引载体为期刊、报纸、硕博士论文。题名索引文献32篇。发表时间2007.11.16-2009.4.15。被引用频次为1篇1次,即2008年7月15日期刊《国际论坛》,作者何志工、安小平,“朝鲜去功能化与核计划申报问题”一文被引用1次。主题索引文献291篇。全文索引文献601篇。单篇文献下载频次0-45次。部分论文的内容与词义不符。
5.【鸟巢外交】
5.1词义:2008年8月17日 《今晚报》首次报道。指北京奥运会期间,各国政要来访进行的外交活动。
5.2词性:组配词。“鸟巢”和“外交”含义不同。鸟巢,叙词表范畴索引(社会科学)入体育类。09E体育场 体育馆,运动场Y-体育场[6]。 外交,范畴索引(社会科学)入国际关系类。组配概念入此类。04A国际关系一般概念 见人民外交 “乒乓外交”Y-人民外交[7]。其他“鸟巢”相关词,如鸟巢笔、鸟巢草、鸟巢烟花、鸟巢一代等,分别入教育、文化类。
5.3索引状况:索引载体为报纸、期刊。题名、主题、关键词索引文献0篇。全文索引文献9篇,其中与“鸟巢外交”一词直接相关文献2篇,即作者李德芳《体育外交的作用及其运用——以北京奥运会为例》,原载2008-10-20现代国际关系杂志;徐立凡《从世界到鸟巢:领袖们的握手》原载2008-08-09华夏时报。时间2008.3-2008.12。被引频次0次;下载频次3-56次。
6.【五大民生目标】
6.1词义:2008年中共中央首次提出。指中央改善民生的五大方面目标即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住房。
6.2词性:名词。叙词主表(字顺表)见民生主义[8]。范畴索引(社会科学)入经济类。05D经济思想史 05DA中国经济思想 见民生目标[9]。
6.3索引状况:索引载体为期刊、报纸。题名索引文献0篇。主题索引文献10篇。全文索引相关文献307篇。发表时间2007.5.7-2008.3.15。单篇文献被引频次0次。下载频次0-222次。2008年1月28日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作者柳礼泉,《党的十七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目标与着力点论析》一文,下载频次85次。
7.【奥运钞】
7.1词义:2008年7月9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天下财经》首次播出。“奥运纪念钞”的简称。为纪念2008年北京奥运会,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一套纪念钞票。它包括人民币纪念钞、香港币纪念钞和澳门元纪念钞三套。也称“奥钞”。银行采取单独发号方式进行销售,每人限兑一张奥运钞,拿10元人民币兑换即可。
7.2词性:名词。叙词表主表(字顺表)见钞票Y-银行券。范畴索引(社会科学)入经济类。05SE货币 见中国人民币(元)[10]。

齐齐哈尔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办法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齐齐哈尔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办法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控制居民基本生活必要品和服务价格上涨幅度,安定人民生活,保持社会稳定,依据齐政发〔1994〕11号《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要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及市属各县(市)。
第三条 大米、面粉、豆油、食盐、住宅商品房、民用燃气、房租、自来水等商品和收费价格以及热价、渡口价、中小学学杂费、医疗收费、托儿费、市内公共交通票价属于国家定价,继续执行现行的价格管理权限。
(一)大米、面粉、豆油的价格及中小学学杂费、医疗收费调整时,要依据国家和省调价文件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国家和省管价格。
(二)省委托市定价的食盐、托儿费价格调整时,调价单位应提交调价报告,报市物价局审批。
(三)住宅商品房、民用燃气、房租、自来水价格以及热价、渡口价、市内公共交通票价、医疗收费(市管部分)调整时,调价单位应提交调价报告,报市物价局审批。
调价报告内容包括:调价品种、规格、等级、现行价格、拟调整价格、调价幅度、调价金额(全年)、调价时间、调价理由。
第四条 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本着分类指导和管理的原则,采取最高限价、提价备案、差率控制等方式进行监审。
(一)肉(猪、牛、羊肉)、鸡蛋实行阶段性最高限价。物价、工商部门根据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适时提出阶段性最高限价,报市、县(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干(水)豆腐、酱油、醋、牛奶及奶粉、毛线、鞋、学生本、自行车、彩色电视机实行提价备案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应在价格调整前5日报当地物价局备案。
对本条(二)项规定的提价备案品种,一次提价幅度在10%(含10%)以内的,报当地物价局备案后即可执行;一次提价幅度超过10%或两次提价间隔少于一个月以及年度累计提价幅度超过20%的,应经当地物价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鲜菜、民用煤、肥皂、洗衣粉、民用灯泡、日光灯管、食糖、絮棉、药品的价格实行差率控制。
1、鲜菜。甘蓝、黄瓜、茄子、豆角、青椒、尖椒、土豆、蒜毫、洋葱、菜花等果菜的批零差率为50%;菠菜、葱、白菜、芹菜、韭菜、油菜等叶菜的批零差率为60%。
2、民用煤。民用煤的销售价格,按产地出厂价(或车板交货价)加实际进货费用、合理损耗(1.95%)、税率(13%)、综合差率16.2%(经营费率12%)、银行利率1.2%、利润率3%)制定。
3、肥皂、洗衣粉。其中地产品,按出厂价格顺加12%的进销差率,为本市批发价格,再加15%的批零差率为本市的零售价格;外进产品,在进价或产地批发价格的基础上,顺加17%的综合费率为本市的批发价格,再顺加15%的批零差率为本市的零售价格。
调拨环节的扣率,由双方协商。
4、民用灯泡、日光灯管。其中地产品,按出厂价格顺加16%的进销差率,为本市的批发价格,再加25%的批零差率为本市的零售价格;外进产品,根据进价或产地批发价格,顺加25%的综合费率为本市的批发价格,再加25%的批零差率为本市的零售价格。
调拨环节的扣率,由双方协商。
5、食糖。按出厂价格或进价顺加12%的综合差率为本市的批发价格,再加15%的批零差率为本市的零售价格。调拨环节的扣率,由双方协商。
6、絮棉。按进价(含皮棉加工费)顺加12%的综合差率为本市的批发价格,再加15%的批零差率为本市的零售价格。调拨环节的扣率,由双方协商。
7、药品。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差率执行。
民用煤、肥皂、洗衣粉、民用灯泡、日光灯管、食糖、絮棉的具体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由市物价局另行发文。
第五条 实行差率控制的居民生活必需品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的确定和变动,应由当地物价局根据市场情况提出,报市、县(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决定。
第六条 各级物价、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监审品种的管理和检查。其中,国营、集体企业由物价检查机构负责;集贸市场和私营企业、个体业户由物价、工商部门共同负责。银行、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与物价、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共同监督价格执行情况,保证本办法贯彻执行

第七条 当地物价局应加强对蔬菜价格的监审和管理,负责测定每日批发市场的蔬菜批发价格,并根据批零差率确定零售价格,通知工商部门每日上午九时前在集贸市场挂牌执行。国营、集体商业蔬菜的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由当地物价局制定并通知二商局每日上午九时前挂牌执行。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提高国家定价商品和收费价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市政府1993年2号令《齐齐哈尔市违反收费罚没集资管理规定处罚办法》处罚。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提高本办法规定的蔬菜批零差率,其提价幅度不超过规定差率10个百分点(含10个百分点)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提价幅度超过规定差率10个百分点的,按《齐齐哈尔市反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中的第二十条规定处罚。
第十条 违反市政府规定的肉、蛋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10%(含10%)以内的,没收非法收入,并处以100元以下罚款,超过最高限价10%以上的,没收非法收入,并处以200元罚款。
第十一条 不执行提价备案规定,一次提价幅度在10%(含10%)以内的,除没收其非法收入外,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一次提价幅度在10%以上的,除没收其非法收入外,处以500元罚款;一次提价幅度在20%(含20%)以内的,除没收其非法收入外,处以1,
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在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由工商部门依法给予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并由有关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199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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