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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上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下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的请示》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10:25:48  浏览:995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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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上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下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的请示》的复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对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上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下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的请示》的复函

(2003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秘函〔2003〕14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办公厅:

你厅《关于上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下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的请示》(建办法函[2002]549号)收悉。经研究,并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同意,现函复如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附: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上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下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的请示

(2002年11月26日建办法函[2002]549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过程中,一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我部来函请示关于上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下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的问题。我部认为,拆迁裁决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依法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上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下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依法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

我部意见当否,请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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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初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渝办发〔2004〕23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初验办法的通知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移民局牵头制定的《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初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国务院三峡办9月份组织的最终验收。







二○○四年八月二日





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

柑橘示范园初验办法



一、验收依据

《三峡库区优势产业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库区2003年柑橘产业和畜牧业开发实施意见的函》(国三峡办函经字〔2003〕4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3年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2003〕138号)。

二、验收组织程序及分工

程序:自验→初验→终验。

分工:自验工作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初验工作由重庆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终验工作由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委托市移民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和市林业局,组织初验和迎接终验检查。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自验,并迎接初验和终验。区县政府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自验工作进行监督。

(二)时间安排

自验时间为2004年8月5日-15日;初验时间为2004年8月20日-30日;2004年9月份开始,迎接国务院三峡办组织的终验。

(三)自验工作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初验办法组织自验,形成自验报告并于8月17日前送达市移民局,申请初验。

(四)初验工作程序

市移民局会同有关部门邀请有关专家组成初验工作组,按照初验办法组织验收,形成初验报告并将结果报请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终验。

(五)整改初验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六)迎接终验。

(七)整改终验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三、初验标准及内容

(一)初验标准

按照《三峡库区高效柑橘园规划建设技术规程》标准,比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制订的《实施方案》以及各项工程《招标文件》等进行初验。

(二)初验内容

1.果园建设面积

园区规划面积,道路系统、蓄排水系统、滴灌系统占地面积,苗木定植面积。

2.道路系统

园区道路(行车道、机耕道、操作便道等)公里数、道路质量等是否已按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进行建设。

3.蓄排水系统

蓄水池(个)、排水沟(公里)等是否已按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进行建设。

4.滴灌系统

规划设计合理性;是否已按招标设计文件进行建设;系统运转情况是否正常等。

5.苗木定植

苗木品种、质量及定植布局规范程度;苗木成活率等。

6.园区移民安置情况及挂钩比例

园区总人数、园区移民人数;已挂钩移民人数、拟再挂钩移民人数;移民间接挂钩方案、移民间接挂钩人数;移民挂钩总比例等。

7.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建园经费预算报告、执行情况等。

8.档案

各类档案是否完整、规范、安全。

四、初验方法及评定标准

(一)初验采取随机抽样与偏好抽样相结合的抽样方法,抽查比例不低于20%。

(二)初验以区县各项目区为单位,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基础工程部分30分,滴灌工程部分30分,移民挂钩部分20分,档案部分20分。

(三)初验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进行评定。评分达85分以上为初验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初验成果

(一)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柑橘示范园区县自验报告。

(二)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柑橘示范园初验报告。



附件:1.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基

础工程初验评分体系

2.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滴

灌工程初验评分体系

3.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高标准柑橘示范园移民挂

钩情况初验评分体系

4.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档

案资料初验评分体系

5.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初

验评分汇总表






附件1:



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

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基础工程初验评分体系



一、基础工程初验评定总分值为100分。

二、单项工程初验评分标准

(一)建园面积(25分)

达到规划建园面积25分,每少20亩扣1分。

(二)道路系统(25分)

1.道路长度(7分):符合《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规划要求。比照规划每差1公里扣1分。

2.道路宽度(7分)

(1)主干道(2分):双车道,路基宽7.0米,路面宽6.0米,路肩宽0.5米。宽度每差0.5米扣1分。

(2)支路(4分):单车道,路基宽4.0米,路面宽3.0米,路肩宽0.5米。宽度每差0.2米扣1分。

(3)错车道(1分):路基宽不小于6.0米,有效长度不小于10.0米。宽度每差1米扣0.5分。

3.道路路面(6分):基层为15厘米手摆片石,嵌缝料为0—4厘米的机制碎石,5厘米厚泥结石路面,土含量不大于30%,路拱排水坡度3%~4%。厚度每差0.5厘米扣1分,土含量每增加5%扣1分。

(4)其他(5分):最小转弯半径15米,特殊困难地段不小于12米(1分);最大纵坡9%,特殊困难地段可采用12%(1分);坡长不得超过150米(1分);全路段有排水沟(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三)蓄排水系统(25分)

1.蓄水池数量或容积(12分):达到《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规划设计要求。每少1个或每少50方扣1分。

2.蓄水池质量(6分):能蓄水不漏水,进水口有沉沙凼,有进入池底的台阶。有质量问题的每个扣1分。

3.排水沟(7分):每差1公里扣1分,一处质量问题扣1分。

(四)苗木定植(25分)

1.定植品种(5分):定植品种与可研、初设一致5分,不一致为0分。

2.定植数量(5分):每100亩不低于3850株树。每少10株扣1分。

3.定植质量(7分):每10株平均株行距误差在规范标准的±5%以内。误差每超1%扣1分。

4.苗木状况(8分):高度在50cm以上(特批除外)、无病虫害、无缺苗死苗现象。高度每差5%扣2分,病虫害较严重的扣2分,缺苗死苗每超2%扣2分。

三、初验结果

初验评分为:



附件2:



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

高标准柑橘示范园滴灌工程初验评分体系



一、滴灌初验评定总分值为100分。

二、单项工程评分标准:

(一)管槽开挖及回填(15分)

1.管槽开挖符合设计要求,即φ120以上的主管槽,槽宽70cm以上,深70cm以上(2分)。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2.管槽底部平整,并无石块、杂物(2分)。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3.管槽经过硬基础时,槽底超挖应不小于10cm(2分)。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4.固定墩坑、阀门井的开挖应与管槽开挖同时进行(2分)。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5.槽内无杂物、积水,管壁四周10cm内无砾石、土块(2分)。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6.回填应高于原地面10㎝以上,并分层轻夯或踩实(2分)。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7.回填必须在管道两侧同时进行,严禁单侧回填(2分)。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8.具有完整的管槽开挖设计、竣工图(1分)。如无为0分。

(二)泵房土建(5分)

1.结构合理,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2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能充分满足设备安装及操作要求,使用功能齐全(2分)。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3.设计、竣工图纸完整(1分)。如无为0分。

(三)枢纽设备安装(40分)

1.电机与水泵安装符合《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5分)。不符合规范为0分,1项不符合扣1分。

2.电机外壳必须接地,接线方式符合电机安装规定(4分)。不符合规范为0分,1项不符合扣1分。

3.机泵必须用螺栓固定在混凝土基底或专用机架上(4分)。达不到要求为0分。

4.过滤器应按输水流向标记安装,不得反向(4分)。达不到要求为0分。

5.过滤器的传感器应按规定接线图安装,并通电检查运转状况(4分)。如无检查运转记录为0分。

6.施肥和施农药装置应安装在过滤器前面,其进、出水管与灌溉管道的连接应牢固,使用软管连接的应严禁扭曲打折(5分)。达不到要求为0分,1项不符合扣1分。

7.测量仪表封口和接头处无油污、杂物(5分)。达不到要求为0分,1项不符合扣1分。

8.水表应按设计要求和流向标记水平安装,水表务必水平(5分)。达不到要求为0分,1项不符合扣1分。

9.电机水泵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具有完整的设备安装竣工图(4分)。如无为0分,缺1项资料扣1分。

(四)管道安装(15分)

1.管道应平顺放入管槽,不得悬空和扭曲,管内不得混入杂物(4分)。达不到要求为0分,1项不符合扣1分。

2.粘合剂必须与管道材质相匹配,插头和承口应均匀涂抹粘合剂并使其填满接口间隙,管道连接处应无渗漏(4分)。达不到要求为0分,1项不符合扣1分。

3.套管应与密封胶圈匹配,密封圈装入套管槽内,不得扭曲和卷边(4分)。达不到要求为0分,1项不符合扣1分。

4.所用管材、管件技术资料齐全,具有完整的管道安装竣工图(3分)。如无为0分,缺1项资料扣1分。

(五)旁通安装(10分)

1.按设计孔位打孔,钻孔不得倾斜;不得在无旁通连接处钻孔(3分)。达不到要求为0分,1处不符合扣1分。

2.旁通管口应无飞边、毛刺,无杂物堵塞(2分)。达不到要求为0分,1处不符合扣1分。

3.在支管孔眼上依次安装特制止水橡胶圈,不得有漏安(3分)。漏安1处扣1分。

4.旁通与支管孔眼的连接应紧密,无渗漏(2分)。渗漏1处扣1分。

(六)毛管与滴头安装(10分)

1.毛管应由上而下依次安装,其长度必须与行距相适应(2分)。达不到要求扣1分。

2.毛管管端应剪平,且不得有裂纹(2分)。达不到要求扣1分。

3.毛管必须平顺铺设,严禁打折(2分)。达不到要求扣1分。

4.按设计孔距在毛管上依次打孔,不得在无滴头处打孔(2分)。达不到要求扣1分。

5.滴头安装应与打孔同步进行,无漏打,孔内无杂物(2分)。达不到要求扣1分。

(七)综合测试(5分)

1.管道压力达到设计扬程,滴头流量符合设计要求(2分)。达不到要求为0分。

2.系统运行平稳,自控装置启闭自如(3分)。达不到要求为0分。

三、初验结果

初验评分为:



附件3:



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高标准柑橘示范园

移民挂钩情况初验评分体系



一、移民挂钩由项目区县政府和项目实施单位共同负责,以区县政府为主。移民挂钩比例初验评定总分为100分。

二、分项移民挂钩比例初验及评定标准

(一)移民直接挂钩比例(30分)

1.园区总人数统计(5分)。如无为0分。

2.园区已直接挂钩移民人数统计(5分)。如无为0分。

3.计划再直接挂钩移民人数统计(5分)。如无为0分。

4.移民直接挂钩移民人数统计(5分)。如无为0分。

5.移民直接挂钩比例统计(10分)。达到60%为10分,每少5%扣1分,每超过5%奖励1分。

(二)移民间接挂钩比例(30分)

1.移民间接挂钩方案(20分)。移民挂钩方案详细、具有可操作性。不详细扣5分,不具有可操作性扣5分,如无方案为0分。

2.移民间接挂钩人数统计(5分)。如无为0分。

3.移民间接挂钩比例统计(5分)。如无为0分。

(三)移民挂钩比例(20分)

1.移民合计挂钩人数统计(5分)。如无为0分。

2.移民合计挂钩比例统计(5分)。如无为0分。

3.移民计划再直接挂钩人数、方案和移民间接挂钩人数、方案由各区县移民局代表区县政府与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所在乡镇共同制定并签订协议(10分)。如无为0分。移民计划再直接挂钩人数、方案的落实在2005年由市移民局组织检查,移民间接挂钩人数、方案在柑橘挂果、有收益后由市移民局组织检查。

(四)园区人数花名册(20分)

1.园区非移民花名册(10分)。如无为0分。

2.园区移民人数花名册(10分)。如无为0分。

三、初验结果

初验评分为:


附件4:



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柑橘示范园

档案资料初验评分体系



一、档案初验评定总分为100分。

二、分项档案初验及评定标准

(一)工程竣工资料(70分)

1.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初验的请示(5分)。如无为0分。

2.项目实施单位自验报告(10分)。自验报告按时报送、规范、完整。不按时报送扣5分,不规范扣3分,不完整扣2分。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5分)。缺可研报告扣3分,缺批文扣2分。

4.项目初步设计及批文、报市移民局备案的实施方案(5分)。缺初步设计扣2分,缺批文扣1分,缺实施方案扣2分。

5.重庆市移民局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建园合同(5分)。如无为0分。

6.基础工程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5分)。缺中标通知书扣3分,缺施工合同扣2分。

7.滴灌工程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5分)。缺中标通知书扣3分,缺施工合同扣2分。

8.滴灌系统施工设计图、设备清单及产品合格证书(10分)。缺施工设计图扣5分,缺设备清单扣2分,缺产品合格证书扣3分。

9.种苗及苗木定植资料(5分)。资料齐全规范,不齐全扣3分,不规范扣2分。

10.各项工程竣工图及相关资料(10分)。基础工程、滴灌工程竣工图及相关资料规范完整,缺竣工图扣5分,缺相关资料扣5分。

11.监理单位综合监理报告、监理日志等监理资料(5分)。缺综合监理报告扣3分,缺监理日志扣2分。

(二)项目实施单位建园经费预算报告、执行报告、决算报告(10分)。缺预算报告扣5分,缺执行报告扣5分,决算报告以政府审计部门审计认定为准。

(三)非移民有偿使用移民资金的还款协议(10分)。还款协议中项目实施单位未按与市移民局签订的《三峡库区优势产业开发柑橘示范园建设项目合同》的要求明确还款方式的扣5分,未按要求明确还款年限的扣5分。

(四)退耕还林计划批文(5分)。按纳入退耕还林计划的比例计分。退耕还林计划的落实由项目区县政府和项目实施单位共同负责,以区县政府为主。

(五)项目园区移民安置花名册和移民挂钩方案(5分)。缺移民安置花名册扣3分,缺移民挂钩方案扣2分。

三、初验结果

初验评分为:



附件5:



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

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初验评分汇总表



建设地点: 县(区) 乡镇

初收项目
初验得分
折算得分
备 注

基础工程(30分)




滴灌工程(30分)




移民挂钩(20分)




档案资料(20分)




合 计





说明:基础工程验收标准为100分,按实得分30%折算计入总分;滴灌工程验收标准为100分,按实得分30%折算计入总分;移民挂钩情况验收标准为100分,按实得分20%折算计入总分;档案资料验收标准为100分,按实得分20%折算计入总分。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废止《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关于废止《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7〕3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1999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商务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共同建立了出口收汇考核制度,联合对拥有进出口权的各类企业(以下简称“进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业务进行考核。该制度的实施对督促进出口单位出口足额收汇、及时核销,防止逃套汇行为,完善出口收汇管理等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根据当前我国涉外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经研究,决定废止出口收汇考核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废止《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汇发〔1999〕10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和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停止2006年度出口收汇考核的相关工作。已对外公布2006年度出口收汇考核结果的地区,停止使用相关的奖惩措施或分类管理措施。
  二、外汇局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发放、出口收汇自动核销企业资格核定等业务时,不再实行按出口收汇考核等级进行区别对待管理。出口收汇核销单发放仍实行按需发单,对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进出口单位实行控制发单。
  三、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生效。《关于执行<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0〕6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出口收汇考核指标的通知》(汇发〔2002〕18号)、《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涉及出口收汇考核问题的相关条款同时废止。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至所辖中心支局、支局和相关单位,并抄送所辖外资银行及地方性商业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商务部反映。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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