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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法(研)发(1987)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0:27:54  浏览:912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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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法(研)发(1987)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最高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法(研)发(1987)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最高检察院


批复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执行法(研)发(1987)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法(研)发(1987)6号文件(以下简称6号文件)下发后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挪用五千元以下的案件如何处理的问题,该文件明确规定:“在本文件下发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按照本文件的精神处理。”据此,对于上述案件,尚未处理的,不应追究刑事
责任;正在处理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二、关于偷支储蓄户存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如何认定的问题,经过调查研究,并征求金融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确认,此类行为即属贪污行为,金额达到追究贪污罪数额起点的,应按贪污罪来认定和处罚,因此,该文件未将此行为列入。
三、关于6号文件与原“两高解答”第一条第(四)项“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问题”的关系问题,该文件是对原“两高解答”第一条第(四)项的修改补充,因此,该文件下发后,原解答中第一条第(四)项条款即行作废。



198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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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印发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

中共中央办公厅


中办印发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


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适应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需要,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章为重点,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大规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全方位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要求

1.坚持把增强党性作为第一任务,将理想信念教育与能力建设贯穿始终。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党员,引导党员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把增强党性与提高能力统一起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始终保持和发展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2.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把握党员需求,按需施教,分类施教,在服务中加强教育培训,在教育培训中体现服务,激发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广大党员愿意学、学得懂、用得上、用得好。

3.坚持统筹协调,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并重。面向全体党员,突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抓好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培训,把党员享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与履行学习的义务落到实处。

4.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大规模教育培训党员工作新机制。创新培训理念,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促使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从2009年起,用5年时间,在切实加强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对未纳入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广大基层党员普遍进行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优良作风进一步养成、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主要任务

在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贯彻落实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有关精神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需求,科学拟定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党员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始终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放在首位,对广大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法律法规和党风党纪教育,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培训。

广大农村、城市社区党员和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党员的教育培训分别由其所在地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由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不少于24学时。

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金融机构党员的教育培训,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

其他各类基层党员的教育培训,均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纳入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党员领导干部,除认真执行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外,要带头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

三、重点工程

——农村党组织书记培训工程。着眼于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切实抓好农村党组织书记的培训。通过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普遍培训,将农村党组织书记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党校和有关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对新任的农村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任职培训。

——新党员培训工程。着眼于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从思想上入党,切实抓好新党员的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党课教育、座谈研讨、主题活动等方式,使每名新党员在入党后一年内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大学生“村官”党员培训工程。着眼于培养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切实抓好大学生“村官”党员的培训。采取在县级及以上党校集中培训、到先进村实践培训、请优秀乡村干部传授经验等多种方式,组织大学生“村官”党员在上岗前培训一次,签约期内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时间一般均不少于40学时。

——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工程。着眼于提高党员带头奔小康、带领群众奔小康的本领,切实加强党员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将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纳入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等。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与农业、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抓好农村党员的实用技术培训和流动党员特别是农民工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努力使他们掌握1门以上技术技能,切实提高创业就业本领。

  四、工作措施

(一)创新方式方法,激发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内在动力

坚持和完善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党员教育培训方式方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探索更加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的党员教育培训方法和途径。

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方针,解放思想、联系实际,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党员普遍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

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加强党员培训需求调研,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分期分批开展党员集中轮训。普遍推行农村党员春训、冬训的培训方式。推广菜单式选学等模式,采取专题辅导、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知识竞赛、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组织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委负责同志定期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讲党课,围绕党员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深入浅出地作出解答,使党员思想上受到启发、理论上得到武装。

广泛开设党员“流动课堂”。组织党校教师、讲师团成员、先进典型代表、专家学者、科技人员等,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流动办学、送教上门,力求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教育课堂。“流动课堂”要紧贴党员实际,从党员最想学到的知识、最想掌握的技术技能教起,帮助党员提高认识、丰富知识、增强能力。

开展主题党日教育培训活动。结合党员实际和工作需要,确定特色鲜明的党日主题,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培训或实践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主题党日教育培训活动。

(二)开发整合资源,构建富有活力的党员教育培训新格局

开发整合党员教育培训阵地资源。完善功能,强化服务,把村(社区)级组织活动场所、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成为农村、街道社区党员教育培训的主阵地。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培训这一办学特色,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依托高等学校、职业技术院校和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科技示范基地等,开展党员业务技能培训。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等,对党员进行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等的教育培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要结合实际建立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积极推进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党员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优化整合党员教育培训师资资源。按照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要求,优化整合党员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都要建立开放式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选聘党校干校和大中专院校教师、领导干部、先进模范人物、科技人员、技术骨干、乡土人才、致富能手等担任专兼职教师。鼓励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志愿者讲师队伍。完善遴选制度,探索实行师资联聘、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优质师资资源共享。

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建设。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党的基本知识简明读本、党史简明读本。地方各级党委可编写制作符合实际、各具特色、少而精的党员教育培训辅导材料。基层党组织可根据党员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要,为党员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材料。充分发挥图书、报刊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作用,倡导创建农村、社区“党员书屋”。

(三)积极运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努力提高党员教育培训的现代化水平

继续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到2010年底,实现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乡村网络基本覆盖。积极推进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进党政机关,入街道社区、企业和高等学校。坚持重在使用,努力拓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服务的领域、对象、内容、手段、功能,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在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开办党员教育栏目。整合党员教育培训网络资源,建立全国党员教育培训网。本单位建有网站的,党组织要在网站上设立党员教育栏目。倡导建立网上党校,探索运用在线学习、“红色”短信、手机报等手段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积极开发党员教育培训信息资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要建立数量充足、内容丰富、使用方便的党员教育培训信息资源库,加强对电教片、远程教育课件等现代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应用,满足党员教育培训的需要。

五、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健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党员教育培训联系会议制度,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机关、宣传部门、党校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联系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解决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纪检机关、宣传部门和党校要健全党员教育培训职能机构,保证足够的人员编制,充实必要的工作力量。基层党委可从实际出发,配备专兼职组织员,负责党员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妥善解决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各级党委(党组)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各级财政在安排培训经费预算时要统筹安排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国有企业要从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足额安排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事业单位要按规定渠道合理安排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各级安排的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中央组织部代中央管理的党费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特别是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

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党员教育培训登记制度,承担党员教育培训任务的单位要建立学员管理制度和学籍档案制度,将党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及时向其所在党组织反馈。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本规划的精神制定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

中国 菲律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


应菲律宾总统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阁下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阁下于2007年1月15日至16日对菲律宾进行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温家宝总理与阿罗约总统就中菲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进行了成果丰富、意义深远的讨论。温家宝总理也会见了参议长曼努埃尔·维拉和众议长何塞·德贝内西亚。上述会见是在诚挚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

两国领导人重申了1975年中菲建交公报有关原则,并重申了对两国于2000年5月14日签署的关于21世纪双边合作框架《联合声明》和2005年4月28日胡锦涛主席访菲期间发表的《联合声明》所作的承诺。

两国领导人对双方在政治、安全、防务、经济、贸易、旅游、农业渔业、能源、矿业、社会文化、卫生、教育及其他领域开展合作与对话所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并重申中菲关系正处于伙伴关系的黄金时期。双方也认为中菲关系的发展给两国和两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为促进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作出了积极贡献。

两国领导人同意进一步深化中菲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战略性合作关系。为此,他们指示两国外交部制定共同行动计划,对两国各领域战略性合作进行规划。双方同意该共同行动计划应与两国各自的发展战略和区域合作进程保持一致。

温家宝总理和阿罗约总统高兴地看到,两国高层互访和民间交往持续增多,使得两国和两国人民相互了解加深,关系更加密切。双方同意鼓励开展更多交流,特别是加强两国议员、地方政府官员、青年、企业家、教育工作者、新闻从业人员和艺术家之间的交流。

双方认为,根据目前双边贸易的增长速度,对在2010年前实现300亿美元的贸易额目标表示乐观。双方同意进一步扩大双边贸易额、优化贸易结构、促进相互投资、并积极开拓经济合作的新领域。

双方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扩大和深化双边经济贸易合作的框架协定》正式签署,中菲双边经贸合作将在未来10年不断加强。双方将进一步推动在农业、渔业、公共工程与基础设施、住房、矿业、能源、制造业、纺织与服装、工业园与经济开发区、旅游、远程教育、集装箱检查设备和贸易促进等方面的合作。

两国领导人共同见证了各领域合作多项协议的签署。

双方承诺在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大问题上相互理解、相互支持。菲律宾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努力,支持并赞赏中国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所作的努力。

两国领导人对中国与东盟关系16年来的发展表示满意。双方同意按照《中国-东盟纪念峰会联合声明》的有关精神,把中国-东盟关系推向更高的水平。

双方相信,东盟与中国不久将同意通过具体行动和项目来落实2002年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并致力于制定《南海地区行为准则》。双方认为,南海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可以成为本地区合作的一个示范。双方同意,可以探讨将下一阶段的三方合作提升到更高水平,以加强本地区建立互信的良好势头。

阿罗约总统对在宿务举行的第七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表示欢迎,相信这将促进东北亚国家间的相互信任与互利合作。

两国领导人欢迎重启六方会谈,呼吁有关各方继续致力于和平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在东盟-中日韩、东盟地区论坛、东亚峰会、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地区和多边场合中的协调与配合。

温家宝总理对于他和代表团在访菲期间受到热情欢迎与接待表示感谢。阿罗约总统感谢中方支持菲律宾在东盟与中国、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以及东亚峰会上履行主席国工作。

二00七年一月十六日于马尼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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